首页 / 书籍 / 伤寒论讲解 / 257-262条

257-262条

病人无表里证(1),发热七八曰,虽脉浮数者,可下之(2)。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3)[257]。

讲解〕本条论述阳明病瘀血发热的证治。

(1)病人无里证:指病人无明显的发热恶寒,或潮热,谵语,腹满痛等阳明里实证。

(2)发热七八日,……下之:若只是发热延续七八日之久而不解,此时应当考虑邪热在里,虽脉见浮数,但因无表证,故辨为阳脉阳证而主热,热在里,即用下法,亦不为过。

(3)假令已下,……当汤:如果已用攻下之法,脉浮已去而数脉不解,说明气分之热已除,而血分之热仍在。一般地说,邪热在于胃肠气分,若伤津化燥而成阳明燥实之证,则其人当不能食,而今却消谷善饥,至六七日仍不大便,则证明邪热不在阳明气分,未成腑实,而是热在血分,与血相搏,结为瘀血之证。其治当用抵当汤泄热破瘀。

临证意义〕1)本条只论及“发热七八日,脉数,不大便”,于临证中尚难据以断为阳明瘀血证,应参看第237条"其人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以及太阳蓄血"发狂”或"如狂”“脉沉结”等证,综合辨证分析,才能确诊无误。

2)本条言“发热七八日",验之临床,多属持续性低热,此为瘀血发热之特征。

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258]

讲解〕本条承上条论述下后的另一变证。

若攻下之后而脉数不解,则是邪热未减,血分热盛。邪热下迫,灼伤阴络,迫血下行,则脓血杂下,故曰“便脓血”。“协热”,指发热不解,与脓血下利并作之意。

临证意义〕1)阳明乃多气多血之经,胃为水谷之海,故邪热入于阳明,有入于气分与血分之异。阳明燥热甚者,是热在气分,又有热证烦渴者,白虎汤主治;腑证胀满者,承气汤主治之别。伤及血分者,又有热与血结的瘀血证,抵当汤主治;热迫血行的便脓血证,当以清热凉血之法治之。

2)本条阳明协热便脓血证,仲景无治法,常器之主张用白头翁汤清热凉血,坚阴止利;柯韵伯主张用黄连阿胶汤滋阴泻火,凉血止利,皆可参考选用。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一作温。在里不解故也⑴。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2)。[259]

讲解〕本条论述寒湿发黄的证治。

(1)伤寒发汗已,……故也:湿热发黄,当无汗或仅头汗出,今汗后续发黄疸,则非湿热发黄可知。究其原因,而是“寒湿在里不解故也”,寒湿在里,脾阳不运,及用发汗法后,阳气更虚,寒湿郁而不化,影响肝胆之疏泄,胆汁溢于肌肤,故“身目为黄”。

(2)以为不可下也,……求之:寒湿在里,脾阳不运而发黄,属于阴黄,乃本虚标实之证。脾阳虚宜温补,湿邪郁宜宣泄,故不能用攻下之法,宜于寒湿在里中求治,当温中散寒除湿。

临证意义〕1)本条寒湿发黄,仅指出“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的禁忌及治则,并无具体的方药。临证可选用茵陈五苓散,或理中汤加茵陈,甚至可用四逆汤加茵陈,以温中散寒除湿为法。

2)第〔236〕条茵陈蒿汤证,是阳黄的代表证,本条则论述了阴黄为病之机理及治则。阳黄与阴黄均与湿邪为患有关,但阳黄为胃腑有热,湿与热合,湿不得泄,热不得越,湿热熏蒸,乃发为黄疸,其治应清热利湿退黄为法,方用茵陈蒿汤等。阴黄为脾脏有寒,脾阳不运,寒湿久郁,影响肝胆疏泄而发黄,其治应温中散寒,除湿退黄,方可用理中汤加茵陈之类。

伤寒七八白,身黄如橘子色⑴,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2)。〔260〕

讲解〕本条论述湿热发黄的证治。

(1)伤寒七八日,……子色:外感七八日之久,又见身黄如橘子色之鲜明,是湿热发黄的特征,也即阳黄的特征。

(2)小便不利,……主之:小便不利是湿势发黄的先决条件,湿无去路,必与热邪相互纠结,而熏蒸发黄。湿热瘀结在里,肠胃之气壅滞不利,故“腹微满”,或可见大便秘结,粘腻不爽等证,治以茵陈蒿汤,清热利湿以退黄。

临证意义〕本条言湿热发黄,有“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之证;前第(236)条有"头汗出,身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渴引水浆”之证,两相对照,互相参合,可知茵陈蒿汤主治之湿热发黄证,属于热重于湿,临证时,宜将两条所述证候,综合度测,方能不误。

伤寒,身黄,发热,栀子柏皮汤主之。[261]

肥栀子十五个,擘 甘草一两,炙 黄柏二两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

讲解〕本条论述湿热郁蒸三焦以致发黄的证治身黄的证治。

身黄,发热是湿热熏蒸的阳黄,阴黄必不见发热,其黄色如橘子之鲜明自在言外。因不见恶寒,知病不在太阳之表;不见腹胀满,渴引水浆,知病不在阳明之里;此属湿热郁蒸三焦而不能泄越之发黄。无汗,小便不利是发黄的先决条件,心烦懊

搜索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