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籍 / 伤寒论条辨 / 辨不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辨不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合四证。已具太阳篇中。

以上二条。乃叔和类具篇目。指经中条册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当精详经旨。务为通贯其义。以期尽道之意。读者自会。则书之全求可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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