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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难曰。十二经中皆有动脉。独取寸口。以决五脏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谓也。然。寸口者。脉之大会。手太阴之脉动也。

此章总冒五脏六腑十二经动脉。俱会于寸口。下文分晰十二经脉。一日夜五十会于寸口。荣卫血气。一日夜会于寸口也。十二经者。手太阳手阳明手少阳足太阳足阳明足少阳为阳六经。从手走头。从头走足。手太阴手少阴手厥阴足太阴足少阴足厥阴为阴六经。从足走胸。从胸走手。此十二经脉所行之直路也。手太阴者。肺也。肺朝百脉。所以十二经统会于此。故曰寸口脉之大会也。

人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人一日夜凡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度周于身。

二刻为一度。二百七十息。脉行十六丈二尺为一周。一日夜五十周于寸口。下文言荣卫一周于寸口。

漏水下百刻。荣卫行阳二十五度。从寅至申。行阴二十五度。从申至寅。为一周也。故五十度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者。二刻一度。百刻五十度。行毕而复会。五脏六腑之终始。故取法于寸口也。

凡人之通身血脉。无处不周。无刻不运。谓呼吸定息。脉行六寸者。指手太阴肺脉为首而会也。譬如念佛数珠有首有尾。转动一粒。则粒粒俱转。然自始至终。必以首粒为主。而定其数。犹肺脉为首行六寸。而通身之脉莫不尽行六寸也。但十二经因各行其道。所以较荣卫速。一日夜五十周于身。而于寸口亦五十会也。至荣卫血气。从中焦注手太阴肺。从肺注手阳明大肠。大肠注足阳明胃。从胃注足太阴脾。从脾注手少阴心。从心注手太阳小肠。小肠注足太阳膀胱。膀胱注足少阴肾。从肾注手厥阴胞络。胞络注手少阳三焦。三焦注足少阳胆。从胆注足厥阴肝。从肝复注于肺。此一日夜遍行于十二经。所以迟。故止行一周。而于寅时在寸口亦一会也。

二难曰。脉有尺寸。何谓也。然。尺寸者。脉之大要会也。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故分寸为尺。分尺为寸。

此章明寸阳尺阴。定三部脉之分寸也。寸脉名曰一寸。实在九分。阳数九也。尺脉名曰一尺。实在取一尺中之一寸。分于部位。阴数十也。合阴阳之数。共长一寸九分。分寸为尺者。分寸内之三分为关部。分尺为寸者。分尺内之四分为关部。则寸关尺每部应各得六分。三六一寸八分。余一分发在关前。即左名人迎。

右名气口也。经但言尺寸而不言关者。关居尺寸之中。而受尺寸所分之地。故不言关。而关在其中矣。

故阴得尺中一寸。阳得寸内九分。尺寸终始。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

此申明上文之义。以起下章。定十二经之脉位于寸关尺也。

三难(三难误列十八难)曰。脉有三部(寸关尺)部有四经。(每部四经共十二经)手有太阴(肺)阳明。(大肠)足有太阳(膀胱)少阴。(肾)为上下部何谓也。

此以肺与大肠膀胱与肾。上下之脏腑问者。以起下文。定十二经之脉位于两手六部也。

然。手太阴(肺)阳明(大肠)金也。足少阴(肾)太阳(膀胱)水也。金生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也。

足厥阴(肝)少阳(胆)木也。生手太阳(小肠)少阴(心)火也。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为上部。手心主(厥阴胞络)少阳(三焦)火。生足太阴(脾)阳明(胃)土。土主中宫。故在中部也。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养者也。

两手寸口统属太阴。所以脉位从太阴起。手太阴。肺经也。手阳明。大肠经也。肺与大肠相为表里。俱属金。金位居西。肺位在上。所以当在右寸也。足少阴。肾经也。足太阳。膀胱经也。肾与膀胱相为表里。俱属水。水位居北。

肾位在下。肺金生之。水流下而不能上。所以当在左尺也。足厥阴。肝经也。足少阳。胆经也。肝与胆相为表里。俱属木。木位居东。肝位在左,肾水生之。木不能远水。所以当在于左关也。手太阳。小肠经也。手少阴。心经也。心与小肠相为表里。俱属火。火位居南。心位在上。肝木生之。火炎上而不能下。所以当在左寸也。手心主。即手厥阴胞络也。手少阳。三焦也。二经相为表里。同命门俱属相火。君火在上。臣火在下。所以当在右尺也。足太阴脾经也。足阳明胃经也。脾与胃相为表里。俱属土。相火代君行令生之。土位居中。

所以当在右关也。此皆五行子母相生者也。以脏腑分发脉位。是天造地设。后人各执偏见。持论纷纷。使学人难凭。如喻嘉言李士材张介宾相因而言大小肠配两寸为非。改配尺为是。又云。此非出于难经。乃高阳生伪诀。又云。二肠不洁之腑。不应配心肺清高之脏。又云。按内经上竟上者。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者。

少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殊不知素问云。尺内两旁。则季胁也。尺外以候肾。尺里以候腹。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内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内以候胸中。左。外以候心。内以候膻中等句。

此候脉位之说也。亦并无二肠膀胱之定位。此内经专主五脏。以定脉位。而略于腑者。正见腑必随脏。脏必通腑也。至上竟上下竟下二句。是审病之所也。下文三部主疾。即是其义。何可借此牵扯。且人之脏腑。

俱应五行。如大肠属庚金。肺属辛金。庚辛一气也。小肠属丙火。心属丁火。丙丁一气也。故越人定十二经之脉位。遵内经之手配手足配足。皆应五行一气之理。今以一脏腑分持于两手。岂非错乱五行乎。以右寸手阳明大肠改配左尺足少阴肾位。岂非混杂手足乎。若云二肠不洁之腑。不应配心肺清高之脏。则手太阳小肠之经。

手阳明大肠之经。亦不应上至于头矣。余意三子之见。不过就脏腑高下而论。孰意越人已揭高下及不净之义于四十难。剖晰极明。岂诸公未见难经之全文耶。抑见之而不解耶。抑好奇而故为之驳耶。抑驳之而虑后人不服。而云高阳生之伪诀耶。

脉有三部九候。各何所主之。然。三部者。寸关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此段以脉候病)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头之有疾也。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脐之有疾也。下部法地。主脐以下至足之有疾也。审而刺之者也。(此段按上下部位针病)此言寸关尺三部。俱有浮中沉之三候。每部各三候。而为九候也。此则用药主治也。上中下三部。言人身上中下三停也。九候言每停分天地人三部。此则用针主治也。故用审而刺之者也。坊本误人为下部法而应乎地。

四难曰。脉有阴阳之法。何谓也。然。呼出心与肺。吸入肾与肝。呼吸之间。脾受谷味也。(别刻云受谷味三字亦赘辞余谓最紧要盖中州有谷味能主乎呼吸也)其脉在中。浮者阳也。沉者阴也。故曰阴阳也。

此章言脉之阴阳。虽在于尺寸。然阴阳之气。又在于浮沉。如心肺居上。阳也。呼出必由之。肾肝居下。阴也。

吸入必归之。脾受谷味而在中。则呼出吸入无不因之。故诊脉之法。浮取乎心肺之阳。沉取乎肾肝之阴。而中应乎脾胃也。曰阴阳。则脾土居中。兼乎阴阳矣。前章以脏腑定于脉位。此下言脏腑应乎脉位。乃见经文先后层次。向因误列而晦也。

心肺俱浮。何以别之。然。浮而大散者心也。浮而短涩者肺也。肝肾俱沉。何以别之。然。牢而长者肝也。按之濡举指来实者肾也。脾主中州。故其脉在中。是阴阳之法也。

此言浮中沉按取阴阳之法。下文复明六脉阴阳之义。

脉有一阴一阳。一阴二阳。一阴三阳。有一阳一阴。一阳二阴。一阳三阴。如此之言。寸口有六脉俱动耶。然。此言者。非有六脉俱动也。谓浮沉长短滑涩也。浮滑长。阳也。沉短涩。阴也。所谓一阴一阳者。谓脉来沉而滑也。(左尺为顺右寸为逆)一阴二阳者。谓脉来沉滑而长也。(左关为顺右关为逆)一阴三阳者。谓脉来浮滑而长。时一沉也。(左寸为顺右尺为逆)所谓一阳一阴者。谓脉来浮而涩也。(右寸为顺左关为逆)一阳二阴者。谓脉来长而沉涩也。(左关为顺右关为逆)一阳三阴者。谓脉来沉涩而短。时一浮也。(左尺为顺右寸为逆)各以其经所在名病逆顺也。

此一节言阴阳之脉。合心肺肾肝之逆顺。经所在。即十二经之所在也。假如一阴一阳之脉。沉而滑也。见于左尺。肾与膀胱之经为顺。见于左寸。心与小肠之经为逆。亦相克之意也。六部仿此。左三部沉滑居多。

阳中之阴也。右三部浮涩居多。阴中之阳也。

五难曰。脉有轻重。何谓也。然。初持脉如三菽之重。与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如六菽之重。与血脉相得者。心部也。如九菽之重。与肌肉相得者。脾部也。如十二菽之重。与筋平者。肝部也。按之至骨。举指来疾者。肾部也。故曰轻重也。

此承上章言浮中沉之按法。候肺心脾肝肾之部也。

六难曰。脉有阴盛阳虚。阳盛阴虚。何谓也。然。浮之损小。沉之实大。故曰。阴盛阳虚。沉之损小。浮之实大。

故曰。阳盛阴虚。是阴阳虚实之意也。

此章亦承上章以浮中沉之按法。察阴阳虚盛之义也。损小实大者。虚脉盛脉之纲领也。学人自当会意而推展之。

七难曰。经言少阳之至。乍大乍小。乍短乍长。阳明之至。浮大而短。太阳之至。洪大而长。太阴之至。紧大而长。

少阴之至。紧细而微。厥阴之至。沉短而敦。(敦迫也阳将动也)此六者。是平脉也。将病脉耶。然。

皆王脉也。其气以何月各王几日。然。冬至后。复得甲子少阳王。(十一月甲子至正月)复得甲子阳明王。(正月甲子至三月)复得甲子太阳王。(三月甲子至五月)复得甲子太阴王。(五月甲子至七月)复得甲子少阴王。(七月甲子至九月)复得甲子厥阴王。(九月甲子至十一月)王各六十日。六六三百六十日。以成一岁。此三阴三阳之王时日大要也。

此章详言六气之旺脉。然三阳三阴经之旺脉。亦可以此类推。

八难曰。寸口脉平而死者。何谓也。然。诸十二经脉者。皆系于生气之原。所谓生气之原者。

谓十二经之根本也。谓肾间动气也。此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一名守邪之神。故气者人之根本也。根绝则茎叶枯矣。寸口脉平而死者。生气独绝于内也。

此章首明命门三焦一气同原之义。所谓生气之原者。即两肾中间命门原也。呼出气起于此。吸入气纳于此。故十二经脉之气。皆系于此。所以为五脏六腑之本。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也。人有此原气。邪气不能伤其身。守于内。而充于外。故曰守邪之神。若此气绝。犹草木之根绝。茎叶即枯。虽寸口脉平。必死。若此气未绝。虽寸口脉无。亦不死也。是即十四难之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无能为害也。

九难曰。何以别知脏腑之病耶。然。数者腑也。迟者脏也。数则为热。迟则为寒。诸阳为热。

诸阴为寒。故以别知脏腑之病也。

此章专重分别脏腑之病。言数脉腑也。迟脉脏也。数则腑病为热。迟则脏病为寒。诸阳皆属于腑为热。诸阴皆属于脏为寒。以此分别脏腑之病。无遗也。后人议数则为热句。似有未妥。每见阳虚之病。

脉亦急数。投桂附而即平。殊不知数则为热。数字即腑字也。迟则为寒。迟字即脏字也。甚矣。读古人书未经苦心体会。岂可轻议哉。此章但言脏腑不同。不言病与虚实。故下章申明脉病诊虚实之义。

十难曰。人有三虚三实。何谓也。然。有脉之虚实。有病之虚实。有诊之虚实也。脉之虚实者。濡者为虚。紧牢者为实。病之虚实者。出者为虚。入者为实。言者为虚。不言者为实。缓者为虚。

急者为实。诊之虚实者。濡(濡软也)者为虚。牢(牢硬也)者为实。痒者为虚。痛者为实。外痛内快为外实内虚。内痛外快为内实外虚。故曰虚实也。

此结上文脉病三虚三实也。然虚之一字。最重者肾。故下章详言肾气尽之脉也。

十一难曰。经言脉不满五十动而一止。一脏无气者。何脏也。然。人吸者随阴入。呼者因阳出。今吸不能至肾。至肝而还。故知一脏无气者。肾气先尽也。(吸者。阳随阴入。呼者。阴因阳出。阳不能荣于下。

惟至肝而还者。因肾气先尽。而不能受吸入之气也。故有下章汲汲乎补肾之法。或四十三十动一止。又当以肝脾之气类推也。)十二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

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者肝也。则知肝实。西方者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读此章乃见补肾之法。出自越人。盖因肾水足。则金不耗。而肺不虚。肾水足。则木得养。而肝不燥。肝不燥。则木不侮脾而脾足。脾既足。土又可生金。金又生水。自此接续而生。莫不均藉补水之力。此天一生水之义也。若不明乎此。即经所谓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十三难曰。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已。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为之奈何。

此以色脉为问。下文详言色脉皮肤声音臭味相应之义。然。五脏有五色。皆见于面。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假令色青(肝色)其脉当弦而急。(肝脉)色赤(心色)其脉浮大而散(心脉)色黄(脾色)其脉中缓而大(脾脉)色白(肺色)其脉浮涩而短(肺脉)色黑(肾色)其脉沉濡而滑(肾脉)此谓五色之与脉。当参相应也(此概举五脏之色脉也。

下衣冠文物相应吉凶之义。此节精熟。则色脉生胜之理。自然了了。)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脉缓。尺之皮肤亦缓。脉涩。尺之皮肤亦涩。

脉滑。尺之皮肤亦滑。

此言脉与寸关尺皮肤相应之理。脉数。数字当作热字解。急字当作紧字解。缓字当作和字解。涩即干涩之谓。滑即滑润之谓。此但言尺者。统乎手臂也。

五脏各有声色臭味。当与寸口尺内相应。其不相应者病也。

此言五脏各有相生相胜。当以声色臭味参之。如声呼色青。臭臊味酸者。肝也。声笑色赤。臭焦味苦者。心也。

声歌色黄。臭香味甘者。脾也。声哭色白。臭腥味辛者。肺也。声呻色黑。臭腐味咸者。肾也。察其声色臭味。

参合其脉之相生相胜。则知其病之生死矣。假令色白多哭。好辛臭腥。其脉弦而急者。是肺之声色臭味。

而见肝脉者。为相胜。则死。若见脾脉。此为相生。病即自已。若见肝之声色臭味而得脾脉。亦死也。

假令色青。(肝色)其脉浮涩而短。(肺脉)若大而缓。(脾脉)为相胜。浮大而散。(心脉)若小而滑。(肾脉)为相生也。

此申明相生相胜之义。以肝脏为例而言也。假如青者。肝木之色也。浮涩短。肺金之脉也。为脉胜色。大而缓。

脾土之脉也。为色胜脉。浮大散。心火之脉也。为色生脉。小而滑。肾水之脉也。为脉生色。余脏仿此。

经言知一为下工,知二为中工。知三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谓也。

此总结上文色脉生胜之理。缺一不可。知一者。知其色也。知二者。知其色与脉也。知三者。知其脉与声色臭味之相生相胜也。

十四难曰。脉有损至。何谓也。然。至之脉。一呼再至曰平。(一息四至)三至曰离经。

(一息六至)四至曰夺精。(一息八至)五至曰死。(一息十至)六至曰命绝。(一息十二至)此至之脉也。何谓损。一呼一至曰离经。(一息二至)二呼一至曰夺精。(一息一至)三呼一至曰死。(一息半一至)四呼一至曰命绝。此损之脉也。至脉从下上。损脉从上下。

诊损至之脉。以医者之息数。定病者之至数。至脉从下上者。从肾而上也。损脉从上下者。从肺而下也。此言损至脉大纲。损脉之为病。奈何。然。一损损于皮毛。皮聚而毛落。二损损于血脉。血脉虚少。不能荣于五脏六腑也。三损损于肌肉。肌肉消瘦。饮食不能为肌肤。四损损于筋。筋缓不能自收持。五损损于骨。

骨痿不能起于床。反此者。至之脉病也。(至之脉向误至于收)从上下者。骨痿不能起于床者死。

(损脉病)从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至脉病)此一节。指损至脉本原之久病。盖一损皮毛。病尚浅。五损于骨。病已深。

然有由骨而复反皮毛必死。所以虚劳脉数不治。

治损之法奈何。然。损其肺者。益其气。损其心者。调其荣卫。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温。损其肝者。缓其中。损其肾者。益其精。此治损之法也。

曰益。曰调。曰适。曰缓。此四法包括已尽。不立方而方在其中。此但言治损。不言治至者。若到至脉已无治也。可不慎欤。

脉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有一呼六至。一吸六至。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不至。脉来如此。何以别知其病也。

此复举至损之脉为问。是指近病而言。以起下文也。然。脉来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

此指一息四至之平脉。不大不小者。言不洪大不沉细也。一呼三至。一吸三至。为适得病。前大后小。即头痛目眩。前小后大。即胸满短气。

此指一息六至之脉也。适。初也。言初得病也。前谓寸脉。后谓尺脉。寸大尺小者。邪在表也。寸小尺大者。邪在里也。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脉洪大者。苦烦满。沉细者。腹中痛。滑数伤热。涩者中雾露。

此指一息八至之数脉也。欲甚将甚也。洪大而数者。邪在胸膈。沉细而数者。邪在腹中。滑数伤热邪。涩数中湿邪也。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当困。沉细夜加。浮大昼加。不大不小。虽困可治。其有大小者。为难治。

此指一息十至之危脉也。困。病重也。沉细。阴将竭而夜重。浮大。阳将竭而昼重。所以不浮大。不沉细。虽重而可治也。

一呼六至。一吸六至。为死脉也。沉细夜死。浮大昼死。

此一息十二至之死脉也。以上四节。俱指近病而言也。

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名曰损。人虽能行。犹当着床。所以然者。血气皆不足故也。

此一息二至之脉也。人虽能行者。言初损肺。人必能行。因其能行而不治。则必渐及于心肝脾肾。血气俱损。而着床也。

再呼一至。再吸一至。名曰无魂。无魂者。当死也。人虽能行。名曰行尸。

此一息一至之脉也。魂属真阳之气。阳气败绝。虽能行必死。故曰行尸。此二节复言损脉者。明损脉非起于一朝一夕。或有初起病。得似损非损之脉。恐人误认。故以下文结之。

上部有脉。下部无脉。其人当吐。不吐者死。上部无脉。下部有脉。虽困无能为害。所以然者。譬如人之有尺。犹树之有根。枝叶将槁枯。根本将自生。脉有根本。人有原气。故知不死。

此呼吸不至之脉也。上有下无。谓寸有尺无。因实邪一时闭塞。阻遏生气。吐则越其邪而升其气。不吐者死。谓不用吐法者死也。此条越人恐误认损脉。故谆之晰之。夫损脉者迟脉也。

至脉者数脉也。不言迟数。而言损至者。盖以迟数之脉。统摄虚证实证。表证里证。无所不包。无法不备之总名也。如首节言。至脉始于一息四至。终于十二至。损脉始于一息二至。终于两息一至。此为本原证提纲而论也。至脉从下上。损脉从上下。明至脉从肾阴虚竭。而及于肺气尽。损脉从肺气虚寒。而及于肾阳竭也。二节明损脉之本原证起于肺。若失治必递及于心脾肝肾。其损脉必反而为至脉。因肾虚火燥。复由肾而递及肝脾心肺而死。故曰反此者。至之脉病也。三节明调治本原诸法。言损于肺者。益其气。盖损肺即损气也。气即命门之真气。真气损。则皮皴而毛发枯。故曰皮聚而毛落。治之当益其气。益则补益之谓也。气虚即阳虚。

补其阳气。则皮毛可以充实。若非理中桂附等类。何以补其阳。轻则补中益气等汤。庶可取用。

若不明损脉之义。又何能明治损之法。及至脉数气喘发咳晡热。方云肺虚。然后补肺保气。终无成效矣。殊不知此是损脉失治。转到至脉不治之候也。又曰。损其心者。调其荣卫。盖损心即损血也。心为荣血之源。

肺为卫气之本。既损肺而复损其心。其气血不能荣养五脏六腑。当调而治之。调者。取和调之义。有顾此兼彼之法。非比益之径行直遂也。如归脾汤异功散八珍汤十全大补等汤。或六味八味等丸。消息病情。随宜投服。无不效也。若不明治损之义。必待脉数心烦。咽干口燥。惊惕不寐。方谓心虚。投之温补。必不受也。滋补必碍脾也。此亦损脉失治。转到至脉不治之候也。又曰。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温。盖脾主中州。又主肌肉。消瘦则腠理不密。

不论寒温。感邪最易。故曰适其寒温。中州失职。则运化无权。易泄易滞。不特参苓药在温补健脾。而于饮食。亦必节其饥饱。察其所宜。故曰调其饮食也。若不明至损之义。必待饥不能食。

气急胀满。脉数双弦。方谓脾虚。用参而胀满愈加。投桂附而虚烦转甚。此亦因损脉失治。转到至脉不治之候也。又曰。损其肝者。缓其中。肝主筋。筋藉血。血虚则肝燥而筋纵。必大补心脾。使心能生血。脾能统血。归脾养荣等汤。宜早投也。若不明至损之义。必待血枯脉数。手足难运。方谓肝虚。然后议用前方。已无及也。又曰。损其肾者益其精。骨属肾。精亏则髓枯骨痿。必益其精而髓自充。经曰。精不足者。补之以味。

味乃血肉浓味也。如鹿茸等类。兼地黄人参枸杞之属。俱能补精。若不明至损之义。必待真阴竭绝。虚火炎蒸。脉数心烦。不能起床。及投之以养阴必泄。进之以养阳必燥。此皆不能会悟此篇之精义也。

至第四节。另以至损之脉为问者。别在五邪表里之症。不混于本原之证也。第五节言不洪大。

不沉细。不病之平脉也。第六节言寸脉洪大。尺脉沉细,表证里证也。第七节言尺寸俱洪大。尺寸俱沉细。表热里热之证也。而又举洪大而滑者。必是伤热。沉细而涩者。必是中湿热也。第八节言尺寸沉细。必是里热而夜重。尺寸浮大。必是表热而昼重。又言不大不小。虽困可治者。此有邪退之机。重必转轻。而可治也。若愈浮大。愈沉细。此病进之机。而难治也。是即第九节之沉细夜死。浮大昼死也,自四节至九节。专以至脉提纲。明表里实邪之义也。第十节复叮咛损脉不可失治。如一息二至之脉。虽其人能行。必当早治。苟因其能行而不治。必至着床不起。其所以不起者。因血气皆不足故也。第十一节言一息二至失治。必至一息一至而不可治。或有能行。亦不过行尸耳。末节明急证无脉之义。恐其混于损脉也。盖言下部无尺脉。必因骤中有形之实邪。壅塞而可吐也。若上部无寸脉。

或因偶中无形之虚邪。虽困无能为害也。而复归重于原气。总结全章之义也。中峰云。阅此论悟古人之治本原。大异于今人。古人治可治之损脉。今人治不治之至脉。可慨也夫。

十五难曰。经言。春脉弦。夏脉钩。秋脉毛。冬脉石。是王脉耶。将病脉也。然。弦钩毛石者。四时之脉也。春脉弦者。肝东方木也。万物始生。未有枝叶。故其脉之来。濡弱而长。故曰。

弦。夏脉钩者。心南方火也。万物之所茂。垂枝布叶。皆下曲如钩。故其脉之来。来疾去迟。故曰钩。秋脉毛者。肺西方金也。万物之所终。草木华叶。皆经秋而落。其枝独在。若毫毛也。故其脉之来。轻虚以浮。故曰毛。冬脉石者。肾北方水也。万物之所藏也。极冬之时。水凝如石。故其脉之来。沉濡而滑。故曰石。此四时之脉也。

此章言四时之脉象。以起下文平脉病脉死脉之义。

如有变奈何。然。春脉弦。反者为病。何谓反。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气厌厌聂聂。如循榆叶。曰平。益实而滑。如循长竿。曰病。急而劲益强。如张弓弦。曰死。

春脉微弦。曰平。弦多胃气少。曰病。但弦无胃气。曰死。春以胃气为本。

自此节以下。俱形容脉神。全在会悟自得。此即脉法中千手千眼。后人着诀。盈千万言。恐未能道破一二也。脉因气行。气来即脉来也。下仿此。

夏脉钩。反者为病。何谓反。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

其脉来累累如环。如循琅。曰平。来而益数。如鸡举足者。曰病。前曲后居。如操带钩。曰死。夏脉微钩。

曰平。钩多胃气少。曰病。但钩无胃气。曰死。夏以胃气为本。

秋脉毛。反者为病。何谓反。然。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其脉来蔼蔼如车盖。按之益大。曰平。不上不下。如循鸡羽。曰病。按之萧索。如风吹毛。曰死。秋脉微毛。

曰平。毛多胃气少。曰病。但毛无胃气。曰死。秋以胃气为本。

冬脉石。反者为病。何谓反。然。气来实强。是谓太过。病在外。气来虚微。是谓不及。病在内。脉来上大下兑。濡滑如雀之啄。曰平。啄啄连续。其中微曲。曰病。来如解索。去如弹石。曰死。冬脉微石。曰平。石多胃气少。曰病。但石无胃气。曰死。冬以胃气为本。

以上四时之平脉。即有胃气之脉也。病脉即少胃气之脉也。死脉即无胃气之脉也。欲明脉神精义。当于平脉中参悟。

胃者水谷之海。主禀四时。皆以胃气为本。是谓四时之变病。死生之要会也。

此言四时变病死生。皆藉胃气为主。

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见。衰乃见耳。来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衰之见也。

此总结上文四时之脉。合五脏之义也。脾属土。而分旺于四季。则四时之平脉。皆属于脾。故不能另求脾土之平脉也。然脾之衰也。则有雀啄下漏之可见矣。

十六难曰。脉有三部九候。有阴阳。有轻重。有六十首。一脉变为四时。离圣久远。各自是其法。何以别之。然。是其病有内外证。

此越人谓去古轩岐既久。医者各执己见。各立成法。将何以别其是非耶。脉有三部。至变为四时。俱各立之成法也。谓不必别其孰是孰非。但以下文病之内外证。辨别脉之是非。则轩岐之旨。言言可据矣。即此可见轩岐而下。中流砥柱之书。惟此为最也。六十首古经名。

其病为之奈何。然。假令得肝脉。其外证。善洁。面青善怒。其内证。脐左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四肢满闭。

淋溲便难。转筋。有是者肝也。无是者非也。

此诊得肝之病脉也。肝脏清净。故善洁。面青。肝之色也。善怒。肝之志也。肝属木而左。

故脐左有动气。牢坚硬也。肝病肝气不行。故四肢满闭。淋溲。小便淋沥而不快也。便难。大便难也。转筋。筋急也。

有肝之色。辨肝之证。是肝之脉也。下仿此。

假令得心脉。其外证。面赤口干喜笑。其内证。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烦心。心痛。掌中热而。有是者心也。无是者非也。

此心色心病心脉也。心在上。故动气在上。音噎。张注有声无物。心中热。故发。则当于决切为是。俟考正。

假令得脾脉。其外证。面黄善噫。善思善味。其内证。当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腹胀满。食不消。体重节痛。

怠惰嗜卧。四肢不收。有是者脾也。无是者非也。

此脾色脾脉脾病也。脾位居中。故动气当脐。

假令得肺脉。其外证。面白善嚏。悲愁不乐欲哭。其内证。脐右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喘咳。洒淅寒热。有是者肺也。无是者非也。

此肺色脉肺肺病也。右属肺。故动气在右。肺主皮毛。故寒热。

假令得肾脉。其外证。面黑善恐欠。其内证。脐下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逆气。小腹急痛。泄如下重。(泄如下重即泄而下重而如古通)足胫寒而逆。有是者肾也。无是者非也。

此肾色肾脉肾病也。肾在下。故动气在下。欠者气相引也。泄如下重者。大便时。腰下沉而窘也。以上五条。言五脏脉色病之定体。证字病字俱有内外之义。

十七难曰。经言病或有死。或有不治自愈。或连年月不已。其生死存亡。可切脉而知之耶。然。可尽知也。

此言或有死。即下文之相克脉。不治自愈。即十三难之相生脉。或连年月。即五十五难积聚病之相应脉。

故曰可尽知也。

诊病若闭目不欲见人者。脉当得肝脉。弦急而长。而反得肺脉。浮涩而短者。死也。(证虚脉实)此节论金克木之脉。下四节。兼参证实脉虚。脉实证虚之义。

病若开目而渴。心下牢者。脉当得紧实而数。而反得沉涩而微者。死也。(证实脉虚)此肝心二经之病。应得紧实数之肝心脉。反得沉濡微之肾肺脉。则金水来克木火。故当死也。

病若吐血复鼽衄血者。脉当沉细。而反浮大而牢者。死也(证虚脉实)。

肺主气。血为气配。凡吐衄必由于肺。必伤于气。则脉当沉细为顺。反得浮大牢之火脉。则火来克金。故死也。

病若谵言妄语。身当有热。脉当洪大。而反手足厥冷。脉沉细而微者。死也。(证实脉虚)证属阳。应得洪大属火之脉顺。若反得沉细属水之脉。则水来克火。故死也。是即阳病见阴脉者死。其理同也。

病若大腹泄者。脉当微细而涩。反紧大而滑者。死也(证虚脉实)脾病则士虚。应得微细涩脉。微细涩心肺之脉也。火生土。土生金。则吉。反得紧大滑脉。紧大滑肝肾之脉也。木克土。水克火。故死也。以上言克制则死。以起下章关格克制之义。

十八难(误列三难)曰。脉有太过。有不及。有阴阳相乘。有覆有溢。有关有格。何谓也。然。关之前者。阳之动也。脉当九分而浮。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上鱼为溢。为外关内格。此阴乘之脉也。

关以后者。阴之动也。脉当一寸而沉。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入尺为覆。为内关外格。

此阳乘之脉也。(三十七难一有发明当参看。)全章之义。只重关格二字。曰太过。曰不及。曰阴阳相乘。曰覆溢。俱是关格之注脚。故先论脉位之阴阳。寸为阳。尺为阴。次论脉体之阴阳。浮为阳。沉为阴。如寸部得浮大之脉。覆下而至尺部。即为阳太过。直浮至尺之尽头处为格。阳脉即阳乘阴也。如尺部而得沉实之脉。溢上而至寸部。即为阴太过。直沉至寸之尽头处为关。阴脉即阴乘阳也。减者。谓寸部而得沉脉。为阳不及。尺部而得浮脉。为阴不及。故法曰不及。又关者。阴太盛。阳气不能交。故曰关。阴格者。阳太盛。阴气不能通。故曰格阳。此纯阴纯阳无和气之硬脉也。若一手得之。浮大名格。沉实名关。若两手得之。则名关格。即下文之真脏脉。不病而死也。浮脉为阳。浮过者。自寸而下。

浮过关部一二分也。若浮而和。不得为病脉。不和则为阳盛。曰太过者。阳太过也。减者。关前九分当浮而反沉之谓也。

曰不及者。阳不及也。若沉过关部而直至鱼际。为外关内格。此即尺阴之脉。乘于寸阳之位也。沉脉为阴。沉过者。自尺而上。沉过关部一二分也。若沉而和。不得为病脉。不和则为阴盛。曰太过者。阴太过也。减者。关后一寸当沉。而反浮之谓也。曰不及。阴不及也。若浮过关部而直至尺内。为内关外格。此即寸阳之脉。乘尺阴之位也。总之。关格之义。不外乎阴阳相乘之为害也。

故曰覆溢。是其真脏之脉。人不病而死也。

覆则内关外格。如水从上流下。溢则外关内格。如水由下溢上。此孤阴独阳。乃真脏之脉。无胃气以和者也。人不病而死者。言不待久病而速死也。两手脉俱极浮极大为覆。两手脉俱极沉极实为溢。是即关格并见。必死之脉也。覆即格阳。溢即关阴。此以尺寸之阴阳论也。若以两手论之。又当分左右为阴阳。则格阳在右。便是阳乘阴。关阴在左。

便是阴乘阳。故两手得之。方可谓关格脉也。

十九难曰。脉有逆顺。男女有恒而反者。何谓也。然。男子生于寅。寅为木阳也。女子生于申。申为金阴也。故男脉在关上。女脉在关下。是以男子尺脉恒弱。女子尺脉恒盛。是其常也。反者。男得女脉。女得男脉也。

此章言男女之脉。合阴阳之理。以别弱盛之常道。木数三也。故男子阳生于寅。金数四也。

故女子阴生于申。男当阳旺者。旺于寸阳之位。故曰在关上。女当阴旺者。旺于尺阴之位。

故曰在关下。若男寸弱。女寸盛。则病矣。义在下文。后人解男生于寅。女生于申。从胎元而论。皆因看板生字故也。

其为病何如。然。男得女脉为不足。病在内。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随脉言之也。

女得男脉为太过。病在四肢。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随脉言之。此之谓也。

此言阴阳反常之脉。谓男得女脉为不足者。寸脉弱阳气不足于内。故病在内也。左寸脉弱病在左。右寸脉弱病在右。若女得男脉为太过者。寸脉盛阳气有余于外。故病在四肢也。左寸脉盛病在左。右寸脉盛病在右矣。此章论病。只论寸脉。不论尺脉者何也。盖人之有尺。犹树之有根。欲其盛而不可得也。若男得女脉指尺盛。岂可谓之不足乎。女得男脉指尺弱。岂可谓之太过乎。旧注以男脉为春夏。女脉为秋冬。与本文毫无干涉矣。

二十难曰。经言脉有伏匿。伏匿于何脏。而言伏匿耶。然。谓阴阳更相乘更相伏也。脉居阴部。而反阳脉见者。为阳乘阴也。脉虽时沉涩而短。此为阳中伏阴也。脉居阳部。而反阴脉见者。为阴乘阳也。脉虽时浮滑而长。此谓阴中伏阳也。

此章言阴阳相乘之中。又有相伏之义。如尺部而见浮滑长之脉。乃阳乘于阴也。于浮滑长脉之中。偶杂沉涩短之脉。此谓阳中伏阴也。寸部而见沉涩短之脉。乃阴乘阳也。于沉涩短脉之中。偶杂浮滑长之脉。

此谓阴中伏阳也。此脉法之最细者。注中言其大纲。读者当会悟而推展之。

重阳者狂。重阴者癫。脱阳者见鬼。脱阴者目盲。

此承上文而言。若阳部而见阳脉。宜也。设阴部亦见阳脉。则谓重阳。阴部而见阴脉。宜也。设阳部亦见阴脉。则谓重阴。重阳则阴部失滋燥之权。阳邪飞越而狂矣。重阴则阳部失宣和之令。阴邪郁结而癫矣。人身之阴阳偏胜。则病偏极。而至于纯阴纯阳。并无伏匿之机。必至脱阳则见鬼。

脱阴则目盲也。

二十一难曰。经言人形病脉不病。曰生。脉病形不病。曰死。何谓也。然。人形病脉不病。

非有不病者也。谓息数不应脉数也。此大法也。

此章发明气血先后受病之义。以起下章之意也。言形病脉不病者。非脉不病也。盖病患之息数不与其脉数相符也。假令邪入于气。气属阳而应于表。则形先病而息先乱。脉必随后应之。非脉能不病也。谓形先病而息数不应脉数也。假令邪入于血。血属阴而隐于里。则形后病而息后乱。然脉已病也。非形能不病。谓脉先病而脉数不应息数也。此即气血先后受病之大法也。曰生者。病在表腑也。

曰死者。病在里脏也。坊本云。医者不能调息以应病者之脉数。真不经语也。

二十二难曰。经言脉有是动。有所生病。一脉辄变为二病者。何也。然。经言是动者气也。

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气。气为是动。邪在血。血为所生病。

此章言血病必由于气病。气者血之帅也。脉者气之充也。气先病脉即应之。故经言是动者气也。血后病。病可验之。故曰所生病者血也。邪在气已见脉。邪在血又见于病。故有一脉辄变为二病之问也。下文详言所以气先病血后病之故。

气主之。血主濡之。气留而不行者。谓气先病也。血滞而不濡者。谓血后病也。故先为是动。后所生也。

。煦也。犹蒸也。濡。犹润也。气先留而不行。然后血滞而不濡。故气先为是动于脉。而血后所生于病也。

二十三难曰。手足三阴三阳。脉之度数。可晓以不。然。手三阳之脉。从手至头。合三丈。

手三阴之脉。从手至胸中。合二丈一尺。足三阳之脉。后足至头。合四丈八尺。足三阴之脉。从足至胸。合三丈九尺。人两足跷脉。从足至目。合一丈五尺。督任脉各长四尺五寸。合九尺。凡脉共长一十六丈二尺。此所谓经脉长短之数也。

此章言脉起长短之数。即一难之二百七十息。脉行一度。共长十六丈二尺为一周。一日夜一万三千五百息。脉行五十周义同。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何始何穷也。然。经络者。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者也。其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阳明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注手心主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别络十五。皆因其原。如环无端。转相灌溉。朝于寸口人迎。以处百病而决死生也。

此节即一难之荣卫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亦二十五度。其注始于肺而终于肝。一日夜一周之义也。其络脉十五。不与十二经直行而注脏腑。乃各因十二经之原穴。傍行于十二经脉之外。流注于诸穴。循环不已。朝于寸口人迎之脉。以处百病之吉凶也。手足二字俱贯下。如手太阴阳明。

即手太阴手阳明也。足阳明太阴。即足阳明足太阴也。诸穴之所。详六十六难。

经曰。明知终始。阴阳定矣。何谓也。然。终始者。脉之纪也。寸口人迎。阴阳之气通于朝使。

(喻朝使之臣往来无阻也)如环无端。故曰始也。终者三阴三阳之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故曰终也。

此一节承上决死生之义。而问脉之终始。以起下章脉绝之形。盖常言终始者。不过谓脉之纪也。今言死生之终始者。谓左右人迎寸口脉。阴阳之气。循环不已。人之生机皆始于此。故曰始也。三阴三阳之脉绝。人之生机皆终于此。故曰终也。但三阴三阳脉绝。形各不同。义在下章。

二十四难曰。手足三阴三阳气已绝。何以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阴气绝。(气绝即脉绝下仿此)则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濡滞也却不就也)肉濡而却。故齿长而枯。发无润泽。无润泽者。骨先死。戊日笃。己日死。

此章言脉绝之义。足少阴属北方肾。肾主冬。气当敛藏。故脉当着骨伏行。伏行者。如潜伏而行也。所以诊肾脉按之至骨。肾者水也。戊己土也。土克水。故死也。

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荣于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荣。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肉满。(满懑同败也)肉满则唇反。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足太阴脾也。脾主肌肉。所以诊脾脉。与肌肉相等。脾属土。甲乙属木。木克土。故死也。

足厥阴气绝。则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

故脉不荣。则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与舌。故舌卷卵缩。此筋先死。庚日笃。辛日死。

足厥阴肝也。肝应乎筋。所以诊肝脉与筋平。肝属木。庚辛属金。木受克。故死也。

手太阴气绝。则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不荣。则皮毛焦。皮毛焦。

则津液去。津液去。则皮节伤。皮节伤。则皮枯毛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手太阴肺也。肺主皮毛。所以诊肺脉与皮毛相得。肺属金。丙丁属火。金受克。故死也。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色泽去。故面黑如黧。此血先死。

壬日笃。癸日死。

手少阴心也。心在上而主血。所以诊心脉与血脉相得。心属火。壬癸属水。火受克。故死也。五行之中。必阳日笃而阴日死。乃见人之生机系乎阳。而命门真阳之义。不可不明也。手厥阴即心主胞络。与手少阴气绝同。故不另载。

三阴气俱绝。则目眩转目瞑。目瞑者。为失志。失志者。则志先死。死则目暝也。(此三阴因厥阴同于心脏故不言六阴而六阴在内矣)前言五脏之气绝。则以五行日干相克之期应之。此言三阴绝。死不待日矣。目眩者。目眩乱而见不真也。

转者。瞳反也。目瞑则无所见矣。志死则不知喜怒之类也。

六阳气俱绝。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即气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前言三阴绝。死不待日。此言六阳绝。死不待时。乃见阳重于阴。气先死者。即命门真阳之气先死也。

二十五难曰。有十二经。五脏六腑十一耳。其一经者。何等经也。然。一经者。手少阴与心主别脉也。(心主即手心主胞络别脉者不同于心经脉也)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故言经有十二也。(胞络配一脏成十二经也)此章言心主与三焦为表里。俱有名而无形。后人因无形二字。不参经义。持论纷纭,不特议越人之错谬。

而并议叔和附会之非。三千年来。未有定论。余每思难经去古未远。出诸家之最先。且字字必本内经。

岂独于胞络三焦大关键处。反创异言而惑世耶。不得不即以内经合难经之义。而明辨之。如内经之言五脏俱载形色。五腑亦载丈尺。所盛水谷。亦载升斗。若胞络三焦有形。何独不明载其色。并尺寸升斗之数。乃见难经所言胞络者。以包字取义也。言三焦者。以三字取义也。如灵素本输篇曰。三焦者。中渎之府。水道出焉。属膀胱。是孤之府。本藏篇曰。密理浓皮。三焦膀胱浓。决气篇曰。上焦开发。宣五谷味。若雾露之溉。是谓气。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是谓血。荣卫生卫篇曰。荣出于中焦。卫出于下焦。又曰。上焦如雾。

中焦如沤。下焦如渎。五癃津液别论曰。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灵枢邪客篇曰。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其脏坚固。邪勿能容。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而死矣。故谓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胞络。以上灵素诸条。俱形容三焦统包五脏六腑。胞络独包心之义。夫所谓中渎之府。

是孤之府。岂非因三焦能包乎外。而得此独尊之称乎。又谓密理浓皮。三焦浓。若周身皮肉之内。非三焦所托。何能浓薄相应乎。又谓上焦宣谷味。中焦受气取汁。变化而赤。岂非三焦能包各脏腑。

而各脏腑俱藉三焦之气以宣化乎。又谓荣出中焦。卫出下焦。荣因谷味之精为血。卫得谷味之气为气。皆因于胃者也。然能使胃之变化者。岂非三焦统包乎外。而运其气乎。又谓如雾如沤。

如渎。能上主开发之令。中主变化之权。下主水道之职。

岂非三焦包各脏腑之外。而尽为其统持乎。又谓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则明指三焦托在皮肤肌肉里面之一层也。又谓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心之胞络。则明指胞络是护于心外之一层也。后人看书执着。

将谓三焦若无形。何以水道出。何以有浓薄。何以若雾露。何以如雾如沤如渎。何以出气温肌肉。若胞络无形。何以诸邪皆在心之胞络。何独不悟夫何以不载其色。何以不载其丈尺乎。殊不知胞络者。络于内而胞于外之一小囊也。既已名之曰胞络。不必又以大小尺寸状其形也。三焦者。

托于外而护于内之一大囊也。不过三字极状其护之遍。以焦字极状其气之周。既已名之曰三焦。亦不必又以大小丈尺状其形也。而向之所疑者。从此可顿释矣。且以似脏别脏之小囊。配似腑外腑之大囊。亦天造地设之理。(三十四难称焦为外府)越人谓无形二字。一见于此。再见于三十四难。自必考之至当。究之至确。

何后人仅得内经之皮毛。即妄议前贤。多见其不知量也。

二十六难(二十六难次节误列二十七难末节)曰。经有十二。络有十五。余三络者。是何等络也。然。有阳络。有阴络。有脾之大络。阳络者。阳跷之络也。阴络者。阴跷之络也。故络有十五焉。

此章总论经络以起下文之义。直行谓经。旁支曰络。络有十五。本文自明。

经有十二。络有十五。凡二十七气。相随上下。何独不拘于经也。然。圣人图设沟渠。通利水道。以备不然。天雨降下。沟渠溢满。当此之时。霈妄行。圣人不能复图也。此络脉满溢。诸经不能复拘也。

此节误列二十七难之后。文理何由贯通。今录正。更觉丝丝入扣。上文言十五络。此言十二经。不能拘十五络。故以图设沟渠。喻十二经。圣人不能复图。十二经之气血满溢。归于经络。而不能复令络脉之气血。

反于十二经也。

二十七难(二十七难次节误列二十八难次节)曰。脉有奇经八脉者。不拘于十二经。何谓也。然。有阳维。有阴维。有阳跷。有阴跷。有冲。有督。有任。有带之脉。凡此八脉者。皆不拘于经。故曰奇经八脉也。

凡此八脉。不受十二经之拘制。与络脉之义同。且十二经俱有脏腑配偶。独此八脉无偶。故曰奇经。

比于圣人图设沟渠。沟渠满溢。流于深湖。故圣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脉隆盛。入于八脉。而不还周。故十二经。亦不能拘之。其受邪气。蓄则肿热。砭射之也。(砭贬平声针石也)此节误列二十八难后。此言十二经亦不能拘八脉。故复以图设沟渠喻十二经。深湖喻八脉。圣人不能拘通者。言十二经脉之气血隆盛。入于八脉。而不能复令八脉之气血。反于十二经也。故其受邪亦不能通于诸经。所以蓄而为肿热也。砭射之。出其所蓄之血也。

二十八难曰。其奇经八脉者。既不拘于十二经。皆何起何继也。然。督脉者。起于下极之俞。并于脊里。上至风府。

入属于脑。

此承明八脉起止之义。下极。长强穴也。在脊骨端。风府穴在脑后发上三寸。盖督者都也。

能统诸阳脉行于背。为阳脉之都纲也。

任脉者。起于中极之下。以上至毛际。循腹里。上关元。至咽喉。上颐循面。入目络舌。

脐下三寸关元穴。任者妊也。能统诸阴脉行于腹。为阴脉之妊养也。

冲脉者。起于气冲。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

气冲。一名气街。穴在毛际两旁。督任脉始于气冲。一原而分三岐。督脉行于背。任脉行于腹。冲则直上。总领诸经之脉。故曰气海。并于胃之经。挟脐而上行。

带脉者。起于季胁。回身一周。

季胁。章门穴也。在小肋。回身一周。如束带也。

阳跷脉者。起于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风池。

起自足跟。循足外踝上行入风池穴。其穴在后顶发际陷中。

阴跷脉者。亦起于跟中。循内踝上行至咽喉。交贯冲脉。

交贯冲脉者。与冲脉交接贯通也。

阳维阴维者。维络于身。溢蓄不能环流灌溢诸经者也。故阳维起于诸阳会。阴维起于诸阴交也。

溢蓄不能环流灌溢诸经。即上章入于八脉不还周之义。诸阳会在足外踝骨下陷中。穴名金门。

诸阴交在足内踝上除踝三寸骨陷中。穴名筑宾。

二十九难曰。奇经之为病。何如。然。阳维维于阳。阴维维于阴。阴阳不能自相维。则怅然失志。溶溶不能自收持。

此章明八脉病情之义。阳维维于阳。谓阳维脉能维络一身之阳脉。阴维维于阴。谓阴维脉能维络一身之阴脉。若病在二脉。则一身之阳脉阴脉不能自相维,觉神思不快。如怅然失志。四肢溶溶懈怠。如不能收持也。此言二脉合病。末节言二脉分病。

阴跷为病。阳缓而阴急。

阴跷脉受邪。则阳跷缓纵。阴跷紧急也。阴跷起跟中。循内踝上行。

阳跷为病。阴缓而阳急。

阳跷脉受邪。则阴跷脉缓纵。阳跷脉紧急也。阳跷起跟中。循外踝上行。

冲之为病。逆气而里急。

冲脉起于气冲穴。又名气海。其受邪则气必逆。病必里急而作痛也。其所以受邪。亦因肾气不足。而邪能干之也。

督之为病。脊强而厥。

脊。督脉所过之处也。督脉受邪。病必脊痛而厥逆也。

任之为病。其内苦结。男子七疝。女子瘕聚。

任脉起于中极小腹之下。故其受邪为病。俱在腹内也。

带之为病。腹满。腰溶溶若在水中。

带脉起于季胁。回身如束带。故其受邪为病。在腰腹。若在水中句。解溶溶二字之神理。

阳维为病。苦寒热。

阳维之脉。维络于阳。阳为卫而主表。故其受邪为病。必苦寒热也。

阴维为病。苦心痛。

阴维之脉。维络于阴。阴为荣而主里。荣属血而主心也。其受邪为病。必苦心痛也。然亦有因寒。亦有因热。此奇经八脉之为病也。

总结上文之意也。以上八脉之邪。大抵风寒湿乘虚集入而为病者居多。不可不察。八脉另列病因。经脉不能拘故也。

三十难(误列三十二难)曰。五脏俱等。而心肺独在膈上者何也。然。心者血。肺者气。血为荣。气为卫。相随上下。(血气相随周行身上下)谓之荣卫。通行经络。(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周于身。故令心肺在膈上也。

此谓心肺乃气血之主。故居膈上。以别气血为荣卫。周于身者出也。下章详言荣卫之源。

三十一难(误列三十难)曰。荣气之行。常与卫气相随不。然。经言人受气于谷。谷入于胃。乃传于肺。五脏六腑皆受于气。其清者为荣。浊者为卫。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周不息。五十而后大会。阴阳利贯。(利贯流利而贯通)如环之无端。故知荣卫相随也。

此言荣卫相随不息之源。起于胃之谷气。其清者为荣。即谷味之精。乃阳中之阴。化血为荣。行于脉中。其浊者为卫。即谷味之气。乃阴中之阳。化气为卫。行于脉外。荣卫相随。周行脏腑之经脉。一日夜行五十度。

复会于手太阴寸口。荣卫生会篇曰。荣出中焦。卫出下焦。

三十二难(误列三十一难)曰。三焦者。何禀何生。何始何终。其治常在何许。可晓以不。然。

三焦者。水谷之道路。气之所终始也。

此言三焦裹于胃之水谷。生于下文各属之穴。终始不息也。

上焦者。在心下之膈。在胃上口。主纳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两乳间陷下底是。中焦者。在胃中。不上不下。腐熟水谷。其治在脐旁。下焦者。在脐下。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主出而不纳。以传导也。其治在脐下一寸。故名曰三焦。其腑在气卫。(府犹根也气卫即气卫也此即三焦之源也)此节本文自明。膻中玉堂穴。经穴篇详载治属也。

三十三难曰。肝青属木。肺白属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

其意何也。然。肝者。非为纯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阳。而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金又行阴道多。(庚金居阴道)故令肝得水而沉也。非为纯金也。辛商也。丙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火又行阳道多。(丙火居阳道)故肺得水而浮也。

此章言阴阳互根。五行交合之理。凡人身不外乎阴阳。交则生。不交则病。离则死。越人特举肝肺而言者。肝主血。而肺主气。此又以气血为一身阴阳之主也。学人既透此章之义。则前后八十一难之经义。无不可以神会而贯也。即五行之理。无非在阴阳交合。如天干甲乙丙丁戊为阳道。己庚辛壬癸为阴道。此十干对分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上一字属阳属阴。此五行各分。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五音。附五行。如宫土商金角木征火羽水。各因十干之阴阳。而分大小。此五音附十干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人之五脏属阴行。而其中之文合。又寓阳五行。此脏腑各有交合之阴阳也。明乎阴阳交合之义。然后可以畅达此章之理矣。如经云。肝非纯木。乙角也。庚之柔。言肝乃乙角之阴木也。然又非纯木。乙与庚合。故其中寓庚金。庚属阳而乙属阴。故乙木乃庚金之柔也。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阳。而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释犹开也。吸犹收也。乙木。二月之木也。阳气未盛。故曰微阳。庚金。七月之金也。七月阴气未盛。故曰微阴。开乙木之微阳。收庚金微阴之气。则木不燥而乐矣。又云。金又行阴道多,故令肝得水而沉也。言庚虽阳金。而其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阴道。故肝亦随阴道而沉。如妇之有夫也。

又云。肺非纯金。辛商也。丙之柔。言肺乃辛商之阴金也。然又非纯金。丙与辛合。其中寓丙火。丙属阳。而辛属阴。故辛金乃丙火之柔也。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

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言辛金八月之金也。八月阴气尚微。故曰微阴。开辛金之微阴。婚而就火。如就婚于丙火也。辛金之阴。得丙火之阳。则不寒而乐矣。

又云。火又行阳道多。故肺得水而浮也。言丙火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阳道。故肺亦随阳道而浮。亦如妇之随夫也。举肺肝二脏而推。则五脏六腑之阴阳交合。无不可以会悟矣。

肺熟而复沉。肝熟而复浮者。何也。故知辛当归庚。乙当归甲也。

此言阴阳之离也。熟犹纯也。辛归庚。则纯金。丙与辛不合而离矣。甲归乙。则纯木。乙与庚不合而离矣。离则亢。亢则死矣。中峰云。此章历来注释不明。皆因点读多讹。如张注点庚之柔大言。阴与阳小言。马注点其意乐金。其意乐火。使一篇精义。处处茫然。今则首明阴阳互根。五行交合之理。便觉通篇一贯。不解自明。千古难明之义。一旦恍然。不亦快哉。

三十四难(误列三十八难)曰。脏惟有五。腑独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谓三焦也。有原气之别焉。

主持诸气。有名而无形。其经属手少阳。此外腑也。故言腑有六焉。

此言三焦与诸腑不同。有原气之别。所以能主持诸气也。有名而无形。所以能统摄乎外。故曰外腑也。二十五难予注三焦乃护于诸脏腑之一大囊。与此章之义合之。可以恍然矣。奈后之人谓三焦有形。而云难经之非。盖亦未会难经之全体。

三十五难(误列三十九难)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止有五腑也。

五脏亦六脏者。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气与肾通。故言脏有六也。

前章发明六腑。此章复发明六脏之义。谓前云六腑者。有外腑在内。今经言六脏者。谓肾有两枚。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又曰。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其气与肾通。乃见越人以命门之名。配于右肾。而命门之处。实指两肾中间。不尔。何以言藏精系胞。何以言气与肾通。然又恐命门之名。混于手心主胞络之脏。故有下文言三焦一腑。不属于五脏者。是即指明属于胞络之脏也。其气与肾通。

是指命门与右肾一气相通。玩读自见。

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脏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属于五脏。故言腑有五焉。

此言三焦不属于五脏者。乃属于心胞络也。举三焦亦是一腑。以见不配五脏。而配亦是一脏之心胞络。

最为切当者也。二十五难三焦论中。余谓似腑外腑之大囊。配似脏另脏之小囊。与此节义同。

三十六难(三十六难次节误列三十七难末节)曰。脏各有一耳。肾独有两者何也。然。肾两者非皆肾也。其左者为肾。右者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原气之所系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故知肾有两(两诸本作一)也。

此章承上章。复发明命门在于两肾中间之义。所以又补出原气之所系也。盖所谓原者。即三焦之原。六十六难云。脐下肾间动气者。人之生命也。故名曰原。观此亦可以无疑矣。但后人不明此义。将谓三焦与胞络为表里。出自内经。一阴一阳之定耦。初无命门三焦表里之说。惟灵枢根结及素问阴阳离合等篇。有太阳根于至阴。结于命门。命门者。目也。此指太阳经穴终于睛明。睛明所夹之处。是脑心乃至命之处。故曰命门。此外并无命门之说。而右肾为命门。实见于此。但难经皆出于内经。必有确据。诚如滑氏之注七难云。篇首有经言二字。考之灵素并无。或越人时别有上古之本。是未可知也。惟是右肾为命门。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则肾将藏何物。此又无怪乎其疑也。观经脉篇。有左为肾。右为子户。夫所谓子户者。即子宫也。即俗名子肠也。子肠居直肠之前。膀胱之后。当关元气海穴之间。男精女血。皆存乎此。曰丹田。曰气海。实则一子宫耳。子宫之下有一门。女子曰产门。男子即泄精之道。男之施由此门而出。女之摄由此门而入。胎元既足。复由此而出。即如四十四难。

七冲门者。皆指出入之处。乃见凡出凡入皆谓之门。而此系先天立命之本。焉得不谓之命门乎。

是即男子藏精。女子系胞。皆有归着。正合六十六难脐下肾间动气之说。而千古之疑可顿释矣。至于十二经之阴阳表里。固已天然配就。若以命门再配一经。是肾脏唯一。而经居其二。必无是理。且内经有督脉十椎中是命门原。属于肾之句。当以原字读断。则知命门在原。并知两肾俱非藏精系胞之所。其天一之真阴。藏于两肾中间。命门之原。而气通于左。坎中之真阳。藏于两肾中间。命门之原。而气通于右。故左肾为水。右肾为火。越人以命门之真阳。分发右尺臣火之位。理宜然也。予亦悉揣经义而评之。以俟将来之裁正焉。

中峰云。论命门之原。十二经之根。呼吸之门。三焦之原。岂非指此命门乎。

经云气独行于五脏。不荣于六腑者。何也。然。气之行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阴脉荣于五脏。

阳脉荣于六腑。如环无端。莫知其纪。终而复始。而不覆溢。人气内温于脏腑。外濡于腠理。

此节言人身命门之气。无不流通。但阴脉独荣五脏。阳脉独荣六腑耳。阴脉者。三阴脉也。

阳脉者。三阳脉也。循环无已。行于五脏六腑。而不覆溢者。谓不倾而不满也。又曰。人气内温于脏腑。外濡于腠理者。言人命门一阳之气。内则温养脏腑。外则濡润腠理。无微不到。无处不周。而所问之不荣于六腑者。惟阴脉耳。非气也。故下文详言阴脉阳脉之病。覆溢二字。并非寸口脉之覆溢。旧注指十八难之覆溢脉。大误。

三十七难曰。五脏之气。于何发起。通于何许。可晓以不。然。五脏者。当上关于九窍也。

故肺气通于鼻。鼻和则知香臭矣。肝气通于目。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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