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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江泽民签署第425号令 军队将实施《药品管理法》

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第425号令,公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办法》。《办法》共38条,明确规定军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联勤部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军队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药品检验工作军队药品供应保障机构按照规定的保障范围,负责军队医疗机构所需药品的供应保障,未经批准,不得向地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供应药品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使用军队特需药品或者军队医疗机构制剂的,未经批准向军队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相规定给予处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总后勤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个《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军队药品供应,加强药品保障机构建设,完善军队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对军队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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