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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品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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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药(一)处方:须与被仿制的中药成方制剂如果被仿制药品中药新药提供正式标准)完全一致。(二)生产工艺应与被仿制药品相同并提供详细工艺路线生产条件。(三)质量研究资料:应能达到被仿制药品各项测试的要求。(四)稳定性研究资料:按照《新药审批办法》有关稳定性研究要求对仿制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五)质量标准及连续试制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六)使用说明书。(七)标签及包装材料。二、化学药品(一)原料药(包括辅料):1、结构确证资料: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试验数据图谱及对图谱的解析,与被仿制药品进行各项测试对比。对于不能用理化手段测定结构纯度药品,其原材料生产工艺应与被仿制药品相同。2、生产工艺资料:包括制备方法来源依据反应条件、制备工艺及精制方法所用化学原料来源标准,动、植物原料来源学名药用或提取部位抗生素菌种培养基等。3、质量研究资料:与被仿制药品进行各项测试对比,包括有关晶型、异构体及生产工艺中带入的原标准规定以外杂质和质控数据等。4、稳定性研究资料有效期的确定。5、质量标准及连续试制3批样品的自检报告。6、包装及标签。7、必要时,提供安全性的有关资料。(二)制剂1、处方说明原、辅料来源提供质量标准,对特殊辅料处方中所起的作用应加以说明。2、生产工艺资料。3、质量研究资料:与被仿制药品进行各项测试对比提供影响药品生物利用度的有关口服固体制剂及其剂型的溶出度、释放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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